健保編號: |
10803B 乙醯對氨基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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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點數: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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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收費: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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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採集: | 血清或血漿(Lithium Heparin) 0.5 mL(或全血1.5mL),不須空腹。作監控時,是在服用下一劑的一小時前抽血作分析。長期服用者,若藥劑量有更改,應在服用7天後重作檢查及評估。測定acetaminophen的半衰期時,應於中毒後至少4小時內抽取兩個樣本中的第一個,以確保其已達到最高濃度。 檢體在測試前可於20-25℃穩定8小時,2-8℃穩定2星期,儲存於-20℃以下,最多可儲存45天。 檢體退件:溶血4+ |
報告時效: |
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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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 |
Enzymatic/Color (Hydrolysis),Dimension ExL,SIEM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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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區間: | 治療濃度:10.0-30.0 μg/mL 中毒劑量:4小時大於150.0 μg/mL,12小時大於50.0 μg/mL |
危險數據: |
> 150 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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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意義: | 乙醯氨酚(acetaminophen)是一種廣泛使用的鎮痛劑和退熱劑,是一個常用於很多配方的藥物。用藥後快速且完全由腸胃道吸收,且於1小時內達血漿中最高濃度(peak),90%治療劑量之acetaminophen與glucoronic acid結合且經由肝臟代謝,3-5%則經由P-450代謝後經由尿液排出體外,僅少量以原始藥物型態排出。在肝臟代謝之中間產物為造成肝臟毒性之主要物質。 治療劑量之acetaminophen在體內之半衰期約2~3小時,在小孩(新生兒除外)代謝速度較快,在肝臟疾病及酗酒患者代謝速率相對較慢。Acetaminophen不具抗發炎反應且不影響血液凝固。服用大於15 g之acetaminophen可造成嚴重肝臟破壞,因此快速及準確的測定乙醯氨酚是有需要的。 當服用過量時,可能導致嚴重的肝臟和腎臟損傷或死亡。Acetaminophen急性過量後,患者早期可能有輕微或沒有症狀。定量測量血清Acetaminophen濃度提供可靠的早期診斷依據。臨床證據顯示通常在攝入後24小時或更長時間後才出現肝臟和腎臟延遲損害,已超過預防性解毒劑acetylcysteine可以有效施用的時間。但acetylcysteine在預防肝損傷方面非常有效,特別是在過量服藥的8-10小時內施用,並且在過量服藥後12-16小時內施用能改善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存活率。 此藥物可能會造成急性腎小管壞死、胰臟炎、與心肌壞死。 N-acetylcysteine必須在服藥後8小時內採檢,以避免AST和ALT明顯增加造成肝臟受損。 |
檢驗單位: |
台北大安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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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HG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