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2/26 下午 02:18:47)
健保編號:
14074C  HIV病毒負荷量檢查
(註:1.限下列任一情境使用(1)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診斷A.使用時機:抗體初篩檢測(14049C或14050B或14082B)陽性後執行。B.執行頻率:每人每年限一次。C.執行院所:限衛生福利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或疾病管制署病原體分生檢測認可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2)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治療監測A.執行院所:限衛生福利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申報。B.執行頻率:每人每年限四次。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限由感染科專科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健保點數:
4000
自費收費:
5000
檢體採集:

1.8 mL血漿(EDTA),最少可接受檢體量為1mL。檢體保存在15-25℃下不超過24小時,在2-8℃EDTA全血保存2天,在2-8℃血漿保存3天,冰凍在-20℃可保存30天。

檢體退件:Heparin血漿、非指定之檢體類別、4價溶血、EDTA血漿未達1mL

報告時效:
隔天操作,完成後發報告;如需複驗則再往後加一個工作日
分析方法:
全自動Real-time PCR,Alinity m,Abbott
參考區間:

Not Detected

報告格式:Not Detected、< 20、病毒量數值、> 10,000,000,四種型式
報告單位:Copies / mL
報告備註:

  1. Target Region:Integrase and LTR (Dual Target)
  2. 可偵測基因型:HIV-1 Group M subtypes、HIV-1 Group O、HIV-1 Group N
  3. 可檢驗分析範圍(AMR):20 –10,000,000 Copies/mL
  4. 報告解釋:
    Not Detected:表示未偵測到HIV-1病毒RNA
    < 20 Copies/mL:表示HIV-1病毒量低於定量極限之下限
    > 10,000,000 Copies/mL:表示HIV-1病毒量高於定量極限之上限
  5. 單位轉換:1 Copies/mL = 1.63 IU/mL
  6. 儀器/方法:Abbott Alinity m HIV-1 assay / Real-Time Quantitative PCR
  7. 臨床意義:監控HIV-1感染者血漿中HIV-1病毒量,協助評估抗病毒治療的成效,亦可作為HIV-1病毒感染的確認診斷。
危險數據:
偵測到HIV-1病毒,法定傳染病
臨床意義:

HIV-1 viral load(核酸確認檢驗),是藉由偵測HIV-1的RNA來判斷是否被HIV-1感染的確認檢驗,同時也做為HIV-1治療成效的追蹤監控檢驗。一般來說,感染HIV-1最快兩週後可以檢測出HIV-1 RNA(核酸)。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的致病原因。目前HIV可分為兩型,HIV-1和HIV-2,HIV-1是大多數國家中最主要造成愛滋病的病因,HIV-2主要分布在西非;兩種病毒的致病力並不相同,感染HIV-1後超過90%的患者會在10-12年內發病成為愛滋病,感染HIV-2往往沒有相關的病症;因此如果沒有特別的接觸史,是不需要懷疑受HIV-2的感染,目前臺灣也尚未有HIV-2感染的案例。

根據臺灣愛滋病學會愛滋病檢驗及治療指引第六版(2020修訂),當確認診斷為HIV-1感染後,應先執行CD4淋巴球數與HIV-1 viral load(病毒量)兩項檢驗,如果允許應當日投藥治療(ART)。服藥1個月後再檢驗一次CD4淋巴球數與病毒量以評估該抗病毒藥物處方之療效。此後若服藥穩定,第1年內建議每3個月檢驗一次CD4淋巴球數與病毒量;若連續兩次間隔3個月的病毒量檢驗結果都為 < 50 Copies/mL,且感染者都會乖乖服藥沒有擅自停藥的情形,可考慮延長檢驗之間隔;若感染者依照醫囑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6個月以上,但是血漿HIV-1病毒量檢驗結果仍 > 200 Copies/mL,代表治療效果不佳,可能有抗藥性HIV-1產生,更改抗病毒藥物前建議執行HIV基因型抗藥檢驗。

檢驗單位:
台北大安聯合
注意事項:

HF0701
台北大安聯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項目通過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檢驗機構認可。